Tuesday, September 13, 2011

購屋者須付多少公寓管理費?

葉先生來信指出,他在數年前訂購一間新建的公寓,最近接獲發展商來信,表明房屋已建好,可以移交鎖匙,除了帶齊相關文件,尚需預付一筆數目不小的管理與維修費。
請問:
1.是否存在購屋者一次過預付一筆(相等於1年)的管理與維修費條例?
2.另外要如何計算遲交屋的索賠?
答:葉先生來信沒有提及購買的是普通公寓、服務公寓或是店屋公寓,因為購買這些公寓的業主,會面對不一樣條例的約束。
假如是普通公寓,根據一般公寓的標準買賣合約,購屋者應支付的是1個月抵押、另加3個月的預付管理維修費。
另外,假如有徵收維修儲備金,其數目是維修費的10%,例如每月維修服務費是200令吉,維修儲備金是20令吉。
至於遲交屋索償的計算方程式如下:
10% x 屋價 x 遲交屋天數/365天假設:
屋價RM200,000
簽署買賣合約1/7/2007
預定交屋日(36個月)30/6/2010
接獲交屋日通知20/7/2011
遲交屋天數385天
計算方式如下:
●10% x RM200,000 x 385/365
至於公寓基本設施的索賠方式如下:
●10% x 20% x RM200,000 x 385/365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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