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發展商興建的是有地房屋,他必須在簽署買賣合約的24個月內,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,假如是分層產業,例如共管公寓和公寓,那麼發展商需在簽署合約日算起的36個月內,將新屋的鎖匙移交給購屋者。
另外,假如發展商延遲交屋,購屋者可獲得發展商給予的賠償,賠償的比率是根據合約所闡明的方程式。
一般從合約生效日算起
那麼,在確定交屋的日期,以甚麼時候開始算起為准?一般來說,是從合約生效日算起,不過,也有一些情況是從購屋者簽署訂購文件、支付訂購費算起,而不是簽署買賣合約日算起。
以目前的情況,發展商通常徵收一筆訂購費,可能介於屋價的1%及2%,在購屋者簽署訂購文件、支付訂購費之後,發展商的律師團將安排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,這過程與訂購日相距不超過兩個星期的時間。
在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後,他將支付10%屋款(扣除已付的訂金),假設他已付了2%訂金,那麼他需支付其餘的8%屋款,發展商也將簽署買賣協議,隨後,該份文件將交去打印日期,以便日後以該日期作為依據,這過程又需要兩個星期,因此,總共大約需要4個星期的時間。
在這裡要指出的是,買賣合約簽署之前,有兩段空檔,第一:購屋者簽署訂購文件與他簽署合約之間的那段日子,第二: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與發展商簽署該合約之間的時間差距;假如遇到責任感不足的發展商,可能會出現沒理由的拖延情況。
在抱持謹慎心態的情況下,購屋者可能需保留一份他簽署了合約的紀錄,假如合約的日期被移後,就是比購屋者簽署訂購文件日之後的2或3個月內;如果證實發展商蓄意拖延,購屋者可以針對發展商的這項行動,向房屋部投訴,以便有關部門對發展商採取相關行動。
保留已簽署合約紀錄
一旦房屋發展計劃已經完工,發展商將致函購屋者前往辦理領取新屋鎖匙的手續,在發信給購屋者時,發展商會附上一些文件,有關文件與簽署合約的日期有關連。
如果買賣合約是在2007年12月1日之前簽署,通知購屋者領取新屋鎖匙的文件,必須附上發展商建築師證實產業已建成的文件,以及迎合地方政府發給入伙紙的條例。
另外,還有一份地方政府接收發展商提呈E表格的文件,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,並不意味購屋者有權入住有關單位,惟有在取得產業入伙紙的文件後,購屋者才能進行裝修與遷入居住。
至於2007年12月1日之後簽署的買賣合約,發展商發給的移交新屋鎖匙通知,必須附上完工與迎合條例文件,證明產業安全及適合居住,有關的入住文件讓購屋者在領取新屋鎖匙後,可以遷入新居。
註:摘譯自陳清雄律師(Robert Tan)著書:“向發展商購屋,你需要掌握的常識”(Buying Property From Developers、What you need to know and do)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一手產業)